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77

77.除了刚才提到的

77.除了刚才提到的灵人外,还有些提供反面建议的灵人。他们是那些活在世上时由于邪恶而从其他人的社群被逐出的人。当他们靠近时,只见某种像飞火一样的东西滑落到脸旁边。他们把自己安置在此人的臀部,但在他下面,从那个位置向上说话。他们所说的话,与教导灵从天使那里所传达的话正好相反;也就是说,人不可照着教导生活,而应取悦自己,随心所欲,诸如此类。他们通常在前面的灵人离开后到来。但木星人知道这些灵人是谁,是何性质;所以他们并不理会他们。然而,他们以这种方式学习何为邪恶,进而学习何为良善。事实上,通过邪恶能认识何为良善,因为良善的性质可从它的反面得知。对一个事物的一切觉知取决于对它与其反面对照时不同之处的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反思。

属天的奥秘 #4931

关于与大人的对应关系

关于与大人的对应关系(续)
此处关于手、臂、脚、腰与大人的关系
4931.前面早已说明,整个天堂都与一个人及其各个器官、肢体、脏腑有相似之处。还说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堂与主有关;事实上,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以致严格来说,天堂本质上是从主所接受的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因此,天堂划分众多区域,可以说和人的脏腑、器官、肢体一样多,并与这些也有一种对应关系。除非人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具有这样一种对应关系,否则人片刻不能存活。所有这些事物都通过流注彼此保持联系。
不过,所有这些区域都与两个国度有关,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是大人里面心脏的国度,属灵国度是肺脏的国度。和在人里面一样,这心脏和肺脏在大人的每一个部分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两个国度以神奇的方式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体现在人里面心脏与肺脏的结合,以及它们在各个肢体和内脏的运作的结合中。
当人还是一个胚胎,或尚在子宫里时,他处于心脏的国度。不过,一旦从子宫里挣扎出来,他就进入肺脏的国度。然后,他若通过信之真理肯让自己被引入爱之良善,那么就会从大人里面的肺脏国度返回到心脏国度。因为他由此第二次进入子宫,并再生。这时,这两个国度会再次在他里面结合,不过次序却是颠倒的。因为之前,他里面的心脏国度在肺脏的控制之下,但现在肺脏国度在心脏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一开始信之真理在他里面掌权,但后来仁之良善在他里面掌权。因为心脏对应于爱之良善,肺脏对应于信之真理(3635, 3883-3896节)。

宇宙星球 #70

70.我进一步得知,

70.我进一步得知,木星也有些人自称圣徒,他们以惩罚的威胁命令自己的大量仆人给他们送上主的头衔。这些人还禁止他们敬拜宇宙之主,声称自己就是中保主,会把他们的祈求转达给宇宙之主。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称宇宙之主,就是我们的主为独一主,而是称祂为至高主,因为他们也自称主。

他们称他们世界的太阳为至高主的脸,认为祂在那里有自己的圣殿;因此缘故,他们也拜太阳。其余的居民都厌恶他们,不愿与他们有什么瓜葛,既因他们拜太阳,也因他们自称主,被他们的仆人拜为中保神。

灵人向我展示了这些人头上的遮盖物,是一顶黑色的塔形帽子。

在来世,这样的人出现在右后方,位置稍微高一点。他们雕像一样坐在那里,一开始还被侍奉过他们的仆人崇拜。但不一会儿,连这些人也嘲笑他们。使我惊奇的是,他们的脸如同着了火那样发光;这是由于他们一直以为自己是圣徒。尽管他们的脸显得火热,他们实际上却很冷,并且拼命地想得到温暖。由此明显可知,使他们发光的火是自我之爱的愚昧幻火。为了取暖,他们觉得自己在劈柴;在劈柴时,他们看见木柴下面有像人一样的东西,同时他们试图攻击这个人。这是由于他们将功德和神圣归给自己。凡在世时如此行的人到了来世,都觉得自己在劈柴。这种事也发生在从我们地球来的一些灵人身上,我在别处描述过他们。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主题,我在此补充有关他们的经历。

那些将功德置于自己的好行为和工作的人就在脚底下面的低地。他们当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在劈柴。他们所在的地方非常寒冷,他们觉得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温暖。我也与他们交谈过,被恩准问他们是否愿意离开这个地方。他们回答说,他们工作还不够努力,不值得离开。但当这种状态结束时,他们就被释放。他们是属世人,因为想赚取救恩不是一个属灵的想法;事实上,它出自小我,而非主。此外,他们喜欢自己胜过别人,其中一些人还鄙视他人。

在来世,如果他们所得的喜乐不如其他人多,他们就会向主发怒;因此,当他们正在劈柴时,在他们看来,似乎有主的某种东西出现在木头下面。这是由于他们的愤慨。唯独主拥有功德和公义(AC 9715, 9975, 9979, 9981, 9982)。那些将功德置于行为,或想凭他们所做的好行为配得上天堂的人在来世都想被侍奉,从不知足(AC 6393)。他们藐视邻舍,若得不到奖赏,甚至向主发怒(AC 9976)。至于他们在来世命运的性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42, 1774, 1877, 2027)一书。那些似乎在低地劈柴的人就属这类(AC 1110, 494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